作者:指尖轻触
毕竟,常乐是他至今为止遇到的,最有天赋的一个人,说不定他就不会受到大小姐的影响呢?
更何况,以常乐那胆小而又敏感的性格,他去当执事,就一定是当执事,绝对不会做任何超出身份的事情。
毕竟常乐可是他见过的最有自知之明的人了。
他也很聪明,他更是比谁都要在乎自己的生命。
不过良心上还是有些说不过去,他看向常乐。
“常乐,这一次,我要特别警告你一些东西,你也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忘了,我之前对你的警告,现在也有效。”
“什么?”常乐看向他,有些疑惑。
“千万不要爱上大小姐,唯有这一点,你一定要注意。”史密斯严肃开口。
常乐点头,然后他有些好奇。
“史密斯先生,那个伊芙大小姐,她真的像那些人所说的那样美得能让人自愿为她去死吗?”
史密斯面露苦涩。
“是的,甚至说,可能会更加夸张。”
“嗯?”常乐闻言愣了一下。
史密斯继续开口。
“北川的另外两个大族,玫瑰与郁金香,一直到现在还是相互仇恨状态,他们的大族继承人,从小到大,都恨不得对方立马去死,原因,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对方可能会抢走他们的伊芙。”
“这么恐怖啊…”常乐搓了搓手。
“那我这一次过去,岂不是和送死一样?史密斯先生,你这就有点不厚道了啊…”
史密斯有些尴尬。
“我与蔷薇家有约定,所以你们的生命安全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就是你们能否抵挡住大小姐的美貌。”
“怎么感觉她和神一样,这种能力,应该不属于正常人吧?”常乐看向史密斯。
“其实在北川,伊芙就和女神没什么区别…”史密斯无奈。
“从她刚出生,便一直以让人难以忘记的长相闻名北川…”他似乎想到了什么,偷偷靠近常乐。
“甚至是上一任的蔷薇家主,都有传闻爱上了自己的女儿,将她偷偷藏了起来,不允许任何人见面。”
“对她们自己人也有效?”常乐有些慌了。
“所以啊,你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看到她的长相。
”
“看到了会如何?”
“会死。”史密斯严肃开口。
常乐:“……”
“史密斯先生,在你手下,我赚不少钱,你帮助了我很多,甚至在刚才之前我还认为能够认识你是一件特别幸运的一件事。”常乐突然开口。
“那现在呢?”史密斯有些好奇
“现在啊,现在就是认识你是我这辈子最倒霉的一件事情。”常乐捂住了额头。
“啊?…”史密斯有些尴尬,他露出了苦笑。
“但我又不是一个喜欢欠别人人情的性格,所以,我也只能过去了…”常乐无奈。
“不过在此之前,我还是希望史密斯先生你能将知道的全部告诉我,这样,我也好提前做一些准备。”常乐认真开口。
史密斯干笑了两声:“这个自然是一定要做的。”
……
接下来,常乐算是真正知道了什么叫做祸国殃城。
蔷薇家的大小姐,她已经不能用人来称呼了。
毕竟正常人哪有那么美丽的长相。
同时,他越听,内心就越是紧张。
因为他所听闻的那些有关大小姐的传闻,除了神明那些太夸张之外,其他的都是真的。
像什么小学时候,什么都没做就控制了整个学校,让学校所有人化作她的舔狗什么的,还有任何和她相处过的人,无论是女性亦或者是男性,都会对她产生好感,然后飞速变成爱意,偏偏这样的爱意还不会让他们做一些伤害伊芙的事情,反而会伤害自己,为的就是引起伊芙的注意,让她多看一眼。
甚至是在上一任充满野心的蔷薇家族之中,她也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反而是她那疯狂的老爸,以及本家的弟弟,互相残杀,最后全死了。
“这…这也太离谱了…小说都写不出这种东西……”
第二百四十三章 蔷薇家的迷宫
越是听到有关伊芙的信息,常乐就越是感觉心惊,同时,他也是第一次认知到,这个世界竟然还有像伊芙这样神奇的人。
说实话,他对于伊芙大小姐长什么样是真的不感兴趣,毕竟再怎么好看,也没有他的几位妻子美丽,但听了史密斯的话语后,他又有些好奇了,不过好奇心再怎么强,他也不能拿自己的性命来开玩笑。
因此,他的内心暗暗决定,说什么也不能看到伊芙大小姐的长相,以免受到她的诱惑。
他这次帮完忙后,便立马赶回月华,月华的事情还没有结束,他要抓紧时间。
“这一次你过去的时候,也不要有太大的压力,实在不行你也可以说出来,到时候我亲自上。”史密斯认真开口,然而,他的话语却是让常乐古怪的看了他一眼。
“我知道了,史密斯先生,我会小心的。”
“嗯,那,一切就交给你了。”
“好。”
……
再一次来到了蔷薇家族,史密斯很明显有些激动,毕竟这是他答应蔷薇的送的最后一个人了,等到常乐结束,他也就恢复了自由。
自由啊,那种美好而又香甜的东西,他可是渴望很久了。
与他不同,常乐倒是第一次来到蔷薇家族。
这是一片宏伟的建筑群落,可以说是一片巨型庄园,也可以说是一座城中城。
作为北川最为古老的家族,蔷薇家族的历史甚至延伸到了整个北川的发展史。
在四片区域之中,能够与蔷薇家族比历史的,也就只有月华的天满,天海的上官这两个大族了。
前者是礼仪世家,后者是政治世家,都拥有远超其他大族的历史。
所以蔷薇在北川的地位也是根深蒂固,无法动摇。
蔷薇家族所在的地方也叫蔷薇庄园,豪华,富有,这里的一切充满了高贵与奢华,拥有极为浓重的历史风韵。
建筑古老,但风格优美,哥特式建筑群落,高尖直,白色的墙壁,金色的窗沿,绘有彩色画的窗子。
建筑风格充满了神圣的气息,真是让人有些不理解为何居住在这样充满神圣气息的庄园之中的蔷薇本家之人,会被传说是吸血鬼的后代。
庄园中有很多奴仆,大多都是一些金色头发的女仆,她们身穿整洁的女仆装,手里拿着工具,有的在扫地上的落叶,有的在修剪庄园里的植物。
有的则是抱着一盆厚厚的衣服,从一条小路匆匆走过。
既然是叫蔷薇庄园,那么这里最多的植物,便是蔷薇花。
北川的天气一直很寒冷,即使是大太阳出来,也需要穿上厚厚的布衫,不过强风与干燥的天气倒是造成了庄园的地面很干净,没有一丝灰尘,落叶很多,如果不主动打扫的话,很快就会铺满地面。
而蔷薇家的人显然也是认识史密斯的,对于这个为了蔷薇家,不惜得罪蔷薇大小姐的情义之人,他们是怀有敬意的,不过尊敬是尊敬,要是让他们去帮助史密斯,那就另说。
这不是说他们冷血,只能说他们各自有各自的苦衷。
立场不同,只能扮演对应的角色。
在一位身穿管家衣服的俊朗大叔的带领下,常乐与史密斯来到了蔷薇家的待客厅,这里是一处富丽堂皇的大厅。
蔷薇家的装修风格极尽气质堆积,厚重,高贵,来到大厅,很容易就会被周围的家具吸引走目光。
而一来到这里,常乐倒是被站在大厅之中的某道身影所吸引。
他便是蔷薇家族的大管家,一位白发苍苍,却依旧身姿挺拔的老人。
他看到了过来的史密斯与常乐,看到史密斯的狼狈模样,他的眼中有些歉意浮现,而看到史密斯身边的常乐时,他又有些惊讶了。
在过来之前,史密斯特地带常乐去换了一身执事服装,头发也有好好的打理,梳成一侧大背头,一侧长刘海。
精神的执事服,俊美的长相,以及不时流露出的些许高贵气质,不得不说,常乐给了他眼前一亮的感觉。
这个年轻人,比他之前见到的那几个还要英俊的多。
不过,他可并不敢保证常乐能够成功,只能说可能性会比较高而已。
“史密斯先生,这段时间委屈你了…”他对着史密斯开口。
史密斯现在倒是坦然了许多,毕竟他做的事情结果本身就是要得罪其中的一方,在这之前他也有所觉悟。
他摆了摆手。
“这是最后一个人了。”他只说了这一句话。
“嗯,希望能够成功吧。”大管家看向常乐,对他露出了一个温和的微笑。
“请跟我来吧,大小姐就在蔷薇花园之中。”
在大管家的带领下,两人走过了一条条小路,绕过了一栋栋不知道是干什么用的建筑,他们来到了蔷薇家族的某个偏僻而又隐匿的角落。
蔷薇花园,既然是冠有蔷薇之名,那便说明了此地的重要性。
来到这里,大管家并没有贸然进去,而是对着史密斯与常乐微笑开口。
“请稍等一下。”
说完这句话,他便来到了大门口,在那里,有一个古怪的金铁打造的像柱子一样的建筑物,柱子的最上方是一个古色的大铃铛。
大管家从柱子的一侧摸出了一根金属小棍,用力敲了敲那铃铛。
“铛铛铛!”
声音清晰,又有惊心之感。
敲击铃铛,是为通知蔷薇花园里的主人,代表有客人到来。
敲完了铃铛,将铁棍放好,大管家才再次对常乐与史密斯开口。
“请随我来吧。”
蔷薇花园,说是花园,其实是一座用植物打造而成的植物迷宫,先是将墙体砌成迷宫,之后再在周围种满某种蔷薇花,蔷薇花爬墙,将墙体包裹,以此,形成了一片蔷薇迷宫,可以想象,等到花朵开放之时,这里必定是一片绝美。
“不好意思,因为大小姐体质的缘故,不得不用这片蔷薇迷宫保护大小姐的安全。”大管家也没闲着,走进了花园,他便对着常乐两人介绍道。
用一整个迷宫来保护伊芙大小姐,你们蔷薇家族都这么会玩么?
对此,常乐只能感慨,真有钱啊。
第二百四十四章 与伊芙的第一次见面
同时,他也对伊芙的长相再次产生了好奇,毕竟要用一个迷宫来保护的人,还是因为长相,这种事怎么说也太离谱了。
“迷宫是活动的,每一堵墙与其周围种植蔷薇花的土地,都可以移动,变换位置,所以也不用担心会有人记住路线。
要想获得能够进入迷宫的许可,只能是迷宫之中的主人同意才行,当然,也有另外的一种方法能够进入迷宫。”大管家笑了笑,并没有将那种方法说出口,但常乐却是猜到了什么,毕竟他就有蔷薇家迷宫的信息,有一条逃跑路线信息就是有关蔷薇家族这个巨型迷宫的。
蔷薇家的迷宫据说是一个建筑天才设计,那人本身就喜欢各种迷宫建筑。
她用了毕生心血,花了数十年的时间,才绘制出了蔷薇家迷宫的图纸,之后图纸被蔷薇家获得,最后又耗费大量的人力与恐怖的财力,又加上了一些蔷薇家自己增添的小机关,花费了十多年的时间,才最终建造成功。
而常乐所知道的另外一种从外部进入迷宫的方法,那就是蔷薇之石。
蔷薇之石据说是蔷薇家族收集到的,一块来自于天外的奇特陨石,常乐并没有见过的它的模样,但从它能成为蔷薇家族的权力象征这一点,就能看出它的珍贵程度。
而常乐之所以知道这个消息,主要还是常乐他老爹费劲心思找到了迷宫建造者的后人,之后从一系列细节之中推断出来的。
毕竟,蔷薇之石虽然珍贵,但其终究只是一块石头而已,只有蔷薇本家之人的存在,其才是珍贵的。
而蔷薇本家之人大多被迷宫所保护,因此,蔷薇之石很有可能就是迷宫的钥匙。
跟着大管家,走过一个个拐角,迷宫很大,只是在门口敲铃铛,迷宫里的人自然是听不见的,所幸每走一段路程,便能看到一个相同的铃铛建筑,在建筑的一旁,站着一个身穿女仆装的女仆。
她见到了来人,对着几人微微躬身,面带微笑。
显然,她便是那个传递声音的人。
看着她的样子,常乐很想吐槽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