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阳若雪
“没错,是庶民料理,而且还是极致渎神的料理!”雁夜笑着道,“想当年奥德修斯的船队仅仅是烧烤了阿波罗的宠物,就遭遇海难,而如今,作为今天宴席主料的,可是拥有宙斯血统的神牛啊!”
“神牛?”金闪闪似乎被触动了什么有趣的回忆,嘴角忽然微微翘起,不过却又很快平复了下来,用故作矜持的嗓音说道:“有意思的家伙,我似乎有点欣赏你了。”
ps:四吹和横走四天王、黄金三(四)靶不是一个啊,四吹是无穷无尽王之军势,输出无限誓约胜利,晚钟已响王哈桑,最后一个当然是亲儿子闪闪的全知全能之星。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找不到的人才(经典理论“总有那么几个”)、没有怼不过的光炮(誓约胜利之剑理论上是战死在战场上的人对胜利的渴望,战死的人越多威力越强,渴望胜利的人越多威力越强,所以理论上输出无限,而其他光炮都是有上限的,只要呆毛想赢,光炮就一定能怼赢),没有取不来的首级(哈桑老爷子大家都懂),没有看不透的弱点(全知全能,针对打击)。四个没有,吹点无限,所以无敌。
第三百五十二章 渎神之宴(上)
对于桌上的烤牛肉,伊斯坎达尔是有点心情复杂的,不过要说愤怒,其实也没多少。
就像之前所说的,虽然飞蹄雷牛与神威车轮是与他传说紧密相关的宝具,但实际上和他的感情并不算深厚,甚至可以说完全没有,相比之下,甚至还比不上那匹从小被他驯服的马。
不过就算如此,这到底也是他宝具的一部分,就这么拿来吃,也确实有点……
算了,太香了,先吃再说!
两位王同时拿起一串烤肉放在嘴边,一豪迈一矜持的咬了下去,然后,两人的眼神同时亮了起来,不过在他俩评价之前,一个声音抢先道
“美味!”
说话的是呆毛王,对于吃有着深刻执念的她比起另外两人,没有那么多戏,吃就是吃,既然决定吃,便不会多想什么。
最先上桌的这一份是牛外脊,经过了微妙刀工和多次拍打之后腌制入味,腌料中某些特殊成分很好的分解掉了一部分肌肉纤维,轻微过火之后,只有三成熟的生串撒上芝麻,嫩香中透着一丝甜味,又带着腌料的刺激,让人有一种茹毛饮血般野性爆发的感觉。
不过……
“我说,这分量也太少了点吧?”伊斯坎达尔挥舞着手中的竹签,对于上面那小小一条只有筷子粗的粉嫩肉条似乎很是不满。
“这是生串,过火一熏就吃的玩意,要是块大我不如给你端牛排上来……”雁夜白了他一眼,金闪闪立刻故作高傲的仰起头,像是品红酒一样,小口抿掉了竹签上的肉丝,然后用品酒师一般的口吻道:“Sirloin……牛外脊,西冷牛排的主料,牛身上以嫩著称的部位,不过就算是如此,战牛和育肥牛的肉质也是完全无法相提并论的,通过仔细分割后加热到三成熟,才能达到这种软嫩中却保持着优秀口感的状态,就好像是顶级的刺身一样,哪怕再厚上一分,也会影响火候,导致受热不均,影响口感。这串前菜,本王很满意。”金闪闪少有的夸奖了一句,然后装作不经意的又拿起了一串,明明看上去动作优雅,但进食的速度不比伊斯坎达尔那粗犷的吃法来的慢上多少。
雁夜很想直接竖起拇指夸一声“行家啊”,不过考虑到金闪闪的年代根本就没有什么西冷之类的名词,而圣杯也不会无聊到连这种信息都灌输给英灵,心中顿时明悟过来——金闪闪开了全知全能之星啊?
话说你打架宁可被剁肘子都不开的玩意,吃个饭为了装逼就开了?不过这也蛮符合金闪闪性格的,原作唯一一次开全知全能之星,不也是为了打牌吗?
比起不明觉厉的英灵和现实里只是平民的玩家,在场唯一的真正西域人韦伯则是只顾着吃,虽然是正经西域人,但是到底不是那种家里有矿的富贵家庭,吃到的牛排也大多是普通餐馆的级别,像是神牛这样的高级货,他哪里见过,别说像金闪闪那样侃侃而谈了,让他矜持着没有一下子拿起一把往嘴里撸就是好的!
玩家们的态度也差不多,毕竟,他可没法像金闪闪那样,一边不停地作者美食评论,一边以极快的速度完成进食。
两头牛的外里脊就那么多,哪怕切的细,也就几千串的样子,几十斤的分量平添到十二个人外加一只小狐狸身上,每人才几斤的样子,再加上英灵都是大胃王,这点小水花很快就被吃了个干净。
“下一道菜呢?我那两头牛可不止这么点肉啊!”伊斯坎达尔大笑着喝了一口带来的红酒,金闪闪同样抿了一口,却眉头微皱,直接道
“真是劣酒……”
“这已经是这个城市能找到的最好的酒了!”伊斯坎达尔瞪大眼睛,金闪闪却撇撇嘴,“先不说红酒的品质,吃烤肉本就不该配红酒这种东西!罢了,让你见识一下本王的珍藏!”
金闪闪话已出口,身边忽然泛**点涟漪,Saber立刻挺直身体做出戒备的动作,却发现哪怕是那些一直没什么存在感的Master(玩家)也一个个都没什么反应的样子,忽然觉得自己在气度上输了一筹,头顶的呆毛也略微有些蔫。
“这是本王珍藏的啤酒,在过去,是只有王和神才能享用的极品!”金闪闪取出一个发着金光的木桶,立刻有黑影兵团上前,恭敬的接过酒桶,为每个人斟酒。
(啤酒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埃及,当时甚至被埃及人当做硬通货,你扛了一天石头造金字塔,下班的时候领工资就是领几杯啤酒,当然你也可以用啤酒去买粮食,比钱好用,另外六千多年前(和古埃及几乎是同时期,种花家良渚文明也没晚多少,是历史的巧合,还是上古交通工具产生的文化交流?我脑中忽然出现四大文明古国用维摩那之类的飞空艇往来交易啤酒的画面……),美索不达米亚地区,也就是金闪闪在位的时候,他的家乡已经能制作超过十六种啤酒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用来献祭给神灵的,所以金闪闪拿出啤酒完全符合历史,甚至可以说是他能从宝库里拿出来的最符合历史的东西了……不过按照他什么都要拿“最古”的习惯,说不定会把拉二的珍藏拿出来也不一定)
虽然按照历史,金闪闪拿出的应该是粘稠的,如同粥一般的漂浮着酒糟的,只能算是酒精糊糊的东西,不过看着那澄清的液体上漂浮的绵密细致的泡沫,雁夜还是觉得这样比较好……
啤酒入喉,带着一丝水果的香气,气泡在口中绽开,爽口的苦涩令人胃口大开,随后而来的,是麦芽的香气和甜而不腻的回甘,并没有停留太久的苦涩毫不留恋的散去,将剩下的体验交给了新一轮的体验。
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