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持火山,西部杀穿 第251章

作者:炉中文火

  “嗡——!!”

  一道黑光凌空闪过,这把无比沉重的长刀,却以远超众人预想的速度飞来。好比死神的镰刀,在空中轻轻一转,便将开枪之人的人头……准确来说,是胸膛以上的部分,就这么轻飘飘擦了一下,便摄了去。

  霎时间,枪声停滞,那大半截身体静静地立在地上,双手还保持着开枪的姿势,显得诡异而又恐怖。

  这把刀砍杀一人,仍不满足,一头撞入逃跑的人群中,又斩数人,最终“轰”的一声,重重嵌入旁侧的山石之间。

  几颗碎石崩飞出去,都沾着一层血。

  “啊……啊———!!!”

  这一刀彻底打消了剩下之人的战斗意志,习惯了枪林弹雨,他们已经很少能见到,如此血腥的场景。红中本就名声在外,很少有人像他这样,亲眼见到后,会发现比传说中还可怕数倍,甭管是平克顿侦探,还是督战队,此刻脑子里想的,都只有一件事。

  逃命。

  士气已然溃散,张人凤也没多在意周围,他打算去取下自己嵌在石头里的武器。

  然而,厚重的头盔,终归让他的视觉和听觉,都不如先前这般灵敏,这也是他选择重甲大刀这一组合,所做出的必然让步。

  他没能立刻听到,这组朝他逼近的马蹄声,等他意识到不对时,米基已经收紧缰绳,冲入了射击范围之内。

  就像书上写的那样,狂风大起,骑士冲向了铁塔!

  “砰———!!”

  “砰———!!”

  两声巨响,离得近了,反而像是炮响。

  “呃……”

  张人凤猝不及防地挨了两下,毫无设防的胸甲,正面吃下了第一发,他下意识地抬起手臂,用臂铠格挡下了第二发。这是他难得感到有些震惊,胸口传来的丝丝刺痛,虽然还很微弱,差不多只是被刺挠了一下的感觉,但也将他,从天下无敌的氛围里拽了出来。

  “霰弹?!”

  米基的思路十分清晰,左轮和步枪的子弹,都无法击穿这层铠甲,那他就用威力最大的双筒短铳。

  骑马靠近,是因为这种枪的特性,就是在相对近的距离下,可以发挥出最大威力。在米基的认知中,铠甲再厚,那也是上个世纪玩剩下的东西了,一上霰弹,必然是会被打穿的。

  这个想法本身没问题,谁能料到,张人凤能把这种重量的东西披在身上,还照样行走如常的。两发霰弹,都贴着脸打了,竟然还没送掉他的命,只是让他略微后退两步。

  “他妈的,真活见了鬼的……”

  米基暗骂一声,但他也没有别的路可以走了。北军老兵的丰富战斗经验,让他没有去腾出手换弹,这种时候,直接换枪,比换弹来的快多了。骑在马上,他直接将双筒短铳一丢,拔出腰间的短筒铳,想要在擦身的一瞬间,一枪打碎他的脑袋。

  然而……在二者错身前,张人凤没有再给他机会,伸出右臂,一记凶狠至极的搬拦锤,打在了马头上。

  “咚——!!”

  胯下的田纳西走马,当即咴咴地惨叫起来。

  趁着它吃痛颠簸的时候,张人凤双臂齐出,箍住了马的脖颈,脚步轻轻旋动,硬是靠着膂力和臂力,给他来了个过肩摔。人和马在空中甩出一道曲线,看似轻飘飘,最后却“砰”的一下,重重砸在地面上。

  ……

  摔在地上的时候,人被压在马背下面,哪怕是体重最轻的成年马,也在300千克左右。此等重物,骤然间压到人的身体上,当即就将他压得眼珠暴凸而出,仿佛一个被攥在手中,快要被捏爆的番茄。

  最后时刻,米基瞪大眼睛,看到了这一地狼藉,死的死,逃的逃,地上散乱成一片。

  他想说什么,却连留下遗言的力气都没有了,张开嘴,只发出了一丝渺小的气音。

  和以往不同,张人凤全然没有怜悯或迟疑,哪怕面对一个下身已经瘫痪,连手指都动不了一下的对手,他依旧以最快的速度,拔出了鱼肠剑。

  寒光凌冽,一剑送入咽喉。

第五百三十三章:首战

  “天哪……”

  奥托眉头紧皱,左手始终举着望远镜,就没放下来过,他躲在暗处埋伏,按照指令,全程都盯着张人凤的行动。这几天里,红中已经给了他很多次不同程度的震撼。奥托本以为,不管他再做什么,都不会让他惊讶了,万万没想到,还是下定论下的太早了。

  在巴迪山脉那会儿,倒拔杨树砸人,单纯是力气大,大到超乎正常人的想象,更多是一种心理上的冲击。就像普通人,突然见到一种此前从未见过的颜色、画作,超出人的心理预期,因而将其奉为神人。

  然而,今天晚上,张人凤带给他的,是实打实的生理冲击。

  人会下意识地排斥尸体,以及一系列血腥场景,这是铭刻在基因中的本能作祟。这是本能在提醒你,这里有同类的尸体,这个环境不适合生存,非常危险,赶紧离开。

  而习惯了用枪杀人的奥托,对于尸体的概念,还停留在脑袋上或者身上有几个弹孔的级别,哪里见过如此劲爆的杀人方法,当即就被镇住了。再加上这把大刀,在十几天前的清晨,差点用来砍自己。现如今,奥托对它,对张人凤,都有一个更新的了解。

  “之前和他交谈,都和正常人无异,我还没有这种感觉。现在看来……”奥托深深地叹了口气,由衷感叹,“没有和他交恶,真是太好了。”

  “和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一样,他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也清楚每一条生命的分量……他这样的人,不管什么年代,都是为战争而生的。”

  酋长没有用望远镜,直接以过人的视力看向战场——张人凤已经走到山石边上,轻轻一拽,便将长刀从上面拽了下来。

  “差不多了,我们也准备准备,开始行动吧。”

  ————

  与此同时,临时营地中。

  “你倒是沉得住气。”一幅赏金猎人打扮的男人,跨过篝火里蹦出来的火星子,在埃文斯身边坐下,语气中带点调侃,“让自己的亲弟弟上前去做侦查,自己却按着主力不动。”

  “你不了解他的性格,乔。他是我们最小的兄弟,从小,就被父亲惯坏了,性格高傲的很。”

  埃文斯看了他一眼,慢悠悠地说道,“要是这时候,不给他一个机会证明自己,这事儿,他能记恨一辈子。”

  【眨眼的荷兰人】,和平克顿侦探社不同,并没有那么严格的上下级构架。非常简单,除了老大“荷兰人”之外,手底下有几个头头。会开枪,会骑马,会杀人,三个条件都符合,且领先别人的,就能做头头,每个头头,手下再管着一大帮人,更像是赏金猎人们抱团之后,自发形成的组织。

  比起组织,更像是一个立场不同的帮派。

  而眼前这位乔,就是其中之一。

  某种意义上,平克顿侦探和赏金猎人,本就有职务重合之地,在必要情况下,两边的人,也可以相互转换。都是混同一个圈子里的,自然眼熟,埃文斯和乔的关系没有太熟,但坐在一起,互相递支烟,喝几口酒,还是能做到的。

  “不说我那个弟弟了,你们的人呢,都扎下来了吗?”

  “这个不用担心,赏金猎人嘛,就像仙人掌一样,再恶劣的条件,也能泰然处之。”乔伸出手来烤火,目光却显得有几分阴沉,“不过,我的人都驻扎在侧方、后方,说真的,走到这一步,他们心里头有些打鼓。”

  “该给你们的钱,少不了一美分,这个我可以保证。”埃文斯淡淡说道,“以前,你们必须得提着尸体或者活人,才能领到赏金。现在只要参与的,人人都可以拿到一笔不菲的酬劳,足够你们踏踏实实,过上一年左右了。这不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吗?”

  “有钱,也得有命花才行。”乔并没有被他说动,只是悠悠说道,“依我看,不会那么容易的。”

  埃文斯抬头扫了他一眼,语气有些警惕,“一座拉格拉斯而已,这么多人,还打不下来?”

  “难说。”

  “怎么个难说?”

  “呵……你们平克顿侦探,是给有钱人干活的,你又是有钱人的儿子,具体干的什么活,想必再清楚不过了。”乔龇出牙床,露出一个古怪的笑容,“内你们的对手,无非就是些全无反抗之力的平民,他们打不了硬仗。”

  “他敢把你的哥哥砍五百多刀,吊在赌场上面,为什么?”

  ……

  埃文斯的表情有些动容,但不等他说什么,便听到营地前方,传来些许骚动。

  坐镇中央的首领,对这种骚动,是相当敏感的。埃文斯立刻就意识到,是自己的弟弟吃了败仗,和预想的一样,敌人早就警戒着自己的到来,在山里头设下了埋伏。听不到欢呼声,自然就是被打败了。

  “你弟弟回来了。”乔也将话题跳过去。

  “呵……败了啊,意料之中,本来就没指望他能打出什么成绩。”埃文斯摇了摇头,语气颇为无奈,“只在军事学院的沙盘上打过仗,第一次带队,过过威风的干瘾也就罢了。”

  在埃文斯的预设中,让托尔曼带队,一是为了满足下他的瘾头,二嘛……也算是投石问路,反正这里距离城市已经不远,只走一条山道的话,很快就能赶到拉格拉斯。先投出去,看看反应再说。

  这支督战队,是父亲身边的私兵安保,特地调过来的,埃文斯对他们相当有信心。即便遭遇埋伏,撤,肯定还是撤的回来。

  “不,好像不是那么简单。”

  乔的嘟囔,让他面色一变,立刻站了起来,看向阵地前线。

  从那阴暗树丛中回来的,并没有人,只有马。

  马匹发出撕心裂肺的嘶鸣声,俨然是受了惊吓,争先恐后地从林间窜出来,朝着人多的地方跑去。

  马蹄扬起烟尘,马鞍上却空空如也,连个影子都看不到,它们从阵地边上掠过,漫无目的地逃向远处。

  这一幕看着十分可怖,不少人下意识地吞咽口水,在看向那黑黢黢的森林,就好像其中寄宿着什么恶魔。

  这会儿,几乎所有营地里的人,都站了起来,心再次吊到了嗓子眼。

  骑在马背上,拼命用马刺戳马肚子,面色惨白、仓皇逃出的托尔曼,坐实了他们的猜想。

  精挑细选,组成的一百来人精锐部队,竟然被杀得大败而归!

第五百三十四章:祭旗

  “还活着,活着就好……”

  埃文斯见他的弟弟,好歹算是出来了,随即便松了口气,下意识就把心里话说出口了,但他立刻又意识到不妙。

  再一扭头,看向一直站在身边的乔,果然,对方的脸色,也不复方才的轻松,变得颇为凝重。

  一百名还算精干的平克顿探员,再加上督战队,都被打到直接溃散,敌人的力量比想象中强。

  赏金猎人嘛,顾名思义,是冲着赏金办事的,两者就是利益拉拢的关系,不可能指望有什么忠心可言。自己能分析出的局势,乔自然也能分析出来,遇到硬茬子,他的脸上,已经萌生了些许退意。

  瞬时间的判断告诉他,不能再拖了,必须立刻打,并且还要打胜!

  ……

  “跑,快跑啊!”

  托尔曼冲出树林,看到了驻军所在的临时营地,以及营地上飘起的篝火,一时间喜形于色。

  但胯下的马匹,速度却忽然慢下来,还吭哧吭哧地喘个不停,登时惊惧交加,又是勒缰绳,又是用鞋子上的马刺去夹马肚。但它丝毫不买账,变得愈发难以驾驭,左右摇晃起来,几乎要把他颠下马背。

  “小子啊,你就别折腾这马了,它跟了你真是造孽。”有和他一起逃出来的探员,从身边经过,忍不住吐槽道,“没看到它在吭哧喘气吗,你勒的太紧,它快没耐力了,你再紧嚼子,小心它把你从背上甩下来!”

  托尔曼并非不会骑马,只是没命地逃跑,越跑越怕,全忘干净了,只知道猛紧缰绳,把马折腾的够呛。

  他摸了摸自己的脑袋,竟然还挂在脖子上,觉得无比庆幸。回过头看,这些逃亡的马匹背上,大多数都看不见人了。

  不得不停在原地的托尔曼,眯起眼睛,在马群之中,看到一匹出跳的枣红色战马。

  头至背,长丈二;蹄至背,高八尺,威风凛凛,体态高大,好似从画卷之中杀出来的,不禁狐疑道,“之前有这么匹红马嘛?”

  ……

  马身侧面,忽然闪出一道血光,那是被血染红的刀锋!

  ————

  武状元的考试,除了比拼力气、武艺、箭术、兵法,还有一项顶要紧的,便是马术。既然能在所有考试中,都拔得头筹,这就意味着,至少在光绪元年,张人凤是整片华夏大地上,马术最娴熟的人。

  此番突袭,他使了一招标准的“燕里藏身”——用脚勾住马鞍下面的马镫,用手挽住脖子,将人的身体,藏在马的侧边。如果敌人在左边,就藏在马身的右侧,反之亦然,用马的身体做盾牌,遮挡敌人的视线。

  他这一身的重甲,再加上一把大刀,还要做这种高难度动作,换做其他马,非把他掀下来不可。因此,在这个环节,张人凤只能用他亲自训练出来的土库曼战马。

  无需要使多大力气,他将一切,都交给了马匹奔跑时的冲击力,只在关键时刻,亮出大刀!

  “嗤———!!”

  一刀。

  从后背扎到前心,扎了个透心凉。

  “?!!”

  托尔曼的瞳孔瞬间放大,甚至来不及感到疼痛,张人凤已然翻身上马,将他高高举起,仿佛挂在刀尖上的一面旗帜。

  他勒紧缰绳,横过马身,在探员的临时营地前,由左向右骑了一圈。

  在这个过程中,刀身一点点钉入托尔曼的身体,他的表情,已经无人能够看清。只看到鲜血如雨点般,淅淅沥沥地淋下来,打在他的头盔上,打在他胯下的战马上,将它的鬓毛,染得愈发血红!

  直到这面“旗帜”的血流光,钉在刀刃上,也不再动弹,这个恍若鬼神般的声音,忽然爆发出一阵滚雷般的笑。

  “哈!”

  “哈哈哈哈哈———!!”

  到了这一步,已经无需任何话语、任何挑衅,那都是力量的外化,当力量达到一定程度,可以给人以直观的冲击时,就显得多余了。张人凤的中气充沛,长夜漫漫,又是在野外,周遭鸦雀无声,他的笑传遍整座营地,更是有无数人亲眼目睹,心中颤栗不已。

  而后,马身一转,张人凤高举着已经不再动弹,像条丝瓜一样挂在刀上的托尔曼,闪电般地进了树林。

  短短数分钟,情势急转直下,谁都没做好这个心理准备。带队的埃文斯,却比所有人都快一步,感受到了弥漫开来的恐惧。恐惧之下,人的本能会促使他们做出选择——打,还是逃。

  军心不稳,倒覆就在顷刻之间,涌起的肾上腺素正没地方用呢。

  如果就此逃走,就是彻底的溃散,为了剿灭红中帮,他们在整个新伊丽莎白州鼓动声势,再加上和平克顿侦探社、赏金猎人的交易,为表诚意,总是要付出去一些钱的。前前后后,投入已经不菲,要是就这么回去,可以想象父亲会是什么面孔。

  这是他绝对无法接受的。

  “砰——”